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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 白 县 农 业 局 职 责
一、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。
二、编制主管产业的发展规划、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;组织引导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、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、产业间的综合平衡;指导全县农业生产,提供市场信息,引导农产品加工和流通;提出发展我县农村经济、农业生产的意见和措施,为县委、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。
三、抓好科技兴农,积极引进、试验、示范、推广新品种,推广应用新技术。
四、宣传贯彻农业法律法规,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责,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。
五、指导农村各种经济成份的管理;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、审计、资产管理;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管理;参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;指导农民加强对生产要求的管理;指导、检查、监督农业区域开发工作。
六、负责种子(种苗)、农产品质量的鉴定、监督和管理,对化肥、农药等农业投入产品的使用进行监测或验收、监督管理。组织贯彻农业方面的国家、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;指导负责绿色食品的标准认证及开发工作。
七、负责全县植物对内检疫(不含森林植物)。
八、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建、纪检、监察、人事、劳动工资、计划生育、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。
九、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机构设置
办公室、人事股、信息股、生产股、科教股、法规股
直属单位